【SJ House】物業連帶租約賣出要注意的2大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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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買方應注意之事項

    • 租金
    • 租客已付的租賃按金
    • 租約條款及租客是否準時交租。
    • 租約不一定會在土地查冊紀錄上顯示出來,因為租期不超過三年的租約毋須在土地註冊處註冊
    •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,應詢問物業是否有現存租約,而賣方亦必須公開這資料。

 

  • 賣方應注意之事項

  • 租賃按金,以避免日後要承擔責任。
  • 可考慮將按金退回給租客或將按金轉交買方(即新業主),但必須作書面紀錄。
  • 如業主有意售賣已出租的物業,應清楚通知其地產代理、律師及準買家,該物業乃在不抵觸現有租賃的情況下出售。
  • 業主亦應該通知租客有關買賣已出租物業,並妥善處理租客已交付的按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