樓宇放盤
放售樓盤,對於賣家來說,訂價是非常重要的,所以要審慎。放盤前,賣家要考慮自己的財務需要和樓市狀況而自訂樓價。
- 從賣家的角度出發: 如果賣家急於賣樓套現週轉,或是要移民而急於賣樓的話,可考慮訂出一個較吸引買家的價錢,甚至連傢俬電器及裝修出售作招徠。如果賣家只是想樓換樓,又或是物業根本只作投資的話,就一定要熟識二手市場的走勢。想獲得高利潤,就要看準賣樓的好時機,遇上旺市,賣家的議價能力自然提升了,可嘗試訂一個比預期較高的價格。若然樓市淡靜,少有買家叫價的話,可以靜待樓市轉旺後才放盤,確保樓盤以一個合理滿意的價錢出售,而不是被壓價賤賣。
- 從樓市的角度出發: 賣家要參考同區類似物業的成交記錄,及參看市場上其他正放售的同類型物業叫價。要知己知彼,請參看代理成交,賣家可以此作參考。
- 從買家心理的角度出發: 買家的心理亦不可以被忽略,如果訂價過高,一般來說會減低了買家的睇樓意欲。而且,訂價過高可能會引致放盤數月無人問津的後果,這樣會給予買家一個不好的印象,令人質疑物業的價值,還降低了物業的吸引力。
- 預計利潤: 訂價時最重要的是預先估計一下樓盤賣出後的利潤。不過亦要注意賣樓時需要的基本開支,如經紀的佣金、律師費、維修或翻新單位的各項目開支等。如物業仍在按揭中,要清楚須要支付多少因提早贖回按揭的罰款,這些開支也要計算在內。
- 放盤前物業需包裝:賣家如想物業以一個最理想的價錢出售,放盤之前就要做足準備工夫,將單位稍為包裝一下、全屋打掃,以及作簡單的修補工夫。因為買家通常會以需花費龐大開支去翻新單位為理由而壓低樓價。為免買家誇大及以此作為壓價藉口,賣家最好事先作好準備,提高單位的吸引力。
買賣流程
- 買方(透過代理)與賣方議價及洽談各項條款
-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,支付細訂(一般為樓價之2-5%)
- 簽訂臨時合約後14天內,買賣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,買方付予賣方大訂(一般為樓價之10%減去細訂已付的數目後所得的餘數,便是應繳付之大訂。細訂加上大訂,通常是樓價的一成。)
- 打釐印、繳付印花稅及於土地註冊處登記合約
- 買賣雙方協議正式完成交易日期 (通常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)
- 買方律師審核業權
- 買方律師草擬樓契,由賣方律師審核確保無誤
- 成交前一日,買方前往單位驗樓,查看一切是否妥當
- 正式完成交易日
- 買賣雙方簽署樓契
- 買方律師將樓價餘數交給賣方律師
- 賣方將物業交吉及交還單位鑰匙予買方(交吉日期不定,可由雙方協議)
- 打釐印及於土地註冊處登記該樓契
- 完成交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