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署完臨時買賣合約後,下一步便要準備簽署正式買賣合約(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)。
臨時買賣合約雖然已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,因它只附有一些基本條款,對雙方(特別是買方)之保障實在有限。
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(買賣雙方各自委託代表律師)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去草擬,正式合約會包含更詳盡之條款並用作取代臨時合約。賣方可加入任何條款,只要有關條款不觸犯法例或違背臨時買賣合約的條款便可。另外,買方亦可提議加入特別條款。雙方必須一致同意所有條款才可動筆簽約。
賣方律師向賣方解釋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,而賣方須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。這兩份合約會送交買方律師。
萬一雙方未能簽訂正式買賣合約(例如他們未能一致同意正式合約的所有條款),他們仍會受臨時買賣合約約束。